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棚改项目生态护坡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81-2
1.招标条件
1.1新建景德镇棚改,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棚改城市更新配套项目经理部 ,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生态护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景德镇棚改:项目位于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内,共由凰鸣路、一中西路、观溪郡支路、揽枫郡横路、揽枫郡纵路、童宾路六条市政道路新建工程组成。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工程、管线工程、跨铁桥、钢箱梁桥、地下通道、半拱斜撑式棚洞和涵洞组成。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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