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06-FWZBGK064-CPMC244-B110469T1220268-133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带机库无人机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第六采油厂2025年带机库无人机巡检项目,计划通过租赁带机库无人机及其配套技术,充分发挥无人机高效性、安全性、精确性、低成本等优势,开展场站、管线等的日常巡护、图像采集、环境监测、事故预防及应急巡检等工作,其中学庄作业区部署6套、安五作业区部署5套、兴庄作业区部署5套,安边作业区部署5套,实现油区无人机巡检逐步全覆盖,提高生产组织效率、提升安全管控能力。,项目估算金额1308040.00元
2.2招标范围:在全厂4个作业区开展井场、站点的安全环保方面巡检工作,利用无人机场所配套的无人机开展现场设备运行、施工作业等精细化巡检;开展重要集输管线巡检,发现管线疑似裸露、悬空、周边土方垮塌及大型施工等情况,及时调派无人机进行定点精准化巡检;开展综治特殊情况下联合打击应用,实现无人机有效追踪和精准取证;研究配套无人机巡检中自动识别预警平台应用,对巡检中发现的烟雾、火苗、车辆与人员闯入、漏油漏水等情况进行识别预警,提高无人机巡检效率和效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陕西定边
2.5服务期限:1年
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承诺函:承诺函符合或优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应为“长庆油田2025-2027年带机库无人机服务商资格集中招标项目”入围服务商。
资质要求: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可证》,且须承诺中标后20日内取得本招标服务范围所属区域由空军航管处批准的正式空域批文。(注2024年1月1日前证书名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30日前)至少具有一项无人机巡护、巡检项目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有效结算发票)。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类似无人机巡护、巡检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中未载明负责人姓名,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合同中未载明负责人姓名的原因,以及能够有效证明担任负责人的谈判记录等佐证材料);飞行操作人员2名,均需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本项目所有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投标人单位2024年11月1日到2025年5月31日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含养老)的证明,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在建的带机库无人机类似项目,本项目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原则上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更换人员。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石油企业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外协要求:承担项目中外协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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