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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分公司2025-2027年污染源连续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运行维护(二次)(标段1)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5-2026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项目(二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年度内部分解预算中固体废物转移处置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地方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的要求,委托具有收集、贮存、处理能力的服务商,对如下(HW06、HW12、HW13、HW29、HW36、HW49)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2.2招标范围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新材料公司2025—2026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各车间产生的小类别危废)

2.2.1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HW06(900-402-06)2.4吨、HW13(900-015-13)80吨、HW29(900-023-29)0.2吨、 HW36(900-032-36)31.9吨、HW49(900-039-49)92.38吨、(900-041-49)96.25吨、(900-047-49)59.25吨的收集、贮存、处理。

2.2.2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HW12(900-299-12)1吨、HW13(265-101-13)30吨、HW13(265-103-13)5吨、HW36(900-032-36)50吨、(900-041-49)10吨、(900-047-49)7吨的收集、贮存、处理。

注:产量预估,据实结算。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标准

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的法律法规。

2.6项目计费依据

本次招标报价为每吨危险废物( HW06、HW12、HW13、HW29、HW36、HW49)收集、贮存、处理的价格,以公司散装汽车衡称重计量单净重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约定的危险废物( HW06、HW12、HW13、HW29、HW36、HW49)的收集、贮存、处理费用包括与危险废物( HW06、HW12、HW13、HW29、HW36、HW49)收集、贮存、处理有关的运输、劳务、处理、管理等一切费用,不包括公司内转移和装卸费用。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收集、贮存、处理、回收、利用、处置、填埋等(满足一项即可),投标人年处理量不得超过批准经营规模要求。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须包含处理危险废物( HW06、HW12、HW13、HW29、HW36、HW49)的资质,小类别代码至少包括:HW06(900-402-06)废环丁砜、HW12(900-299-12)废油漆、HW13(900-015-13)离子交换树脂、(265-101-13)合成制造业树脂残渣、(265-103-13)聚甲醛有机废液、HW29(900-023-29)废灯管、 HW36(900-032-36)废保温棉、HW49(900-039-49)废活性炭、(900-041-49)废吸附剂、废包装物容器、(900-047-49)废吸附介质、(900-047-49)废化学试剂(化验实验室、在线设备运行废液)。

3.2.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或协议(注:投标人提供自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合作单独持有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1个及以上(含1个)的HW06(900-402-06)废环丁砜、HW12(900-299-12)废油漆、HW13(900-015-13)离子交换树脂、(265-101-13)合成制造业树脂残渣、(265-103-13)聚甲醛有机废液、HW29(900-023-29)废灯管、 HW36(900-032-36)废保温棉、HW49(900-039-49)废活性炭、(900-041-49)废吸附剂、废包装物容器、(900-047-49)废吸附介质、(900-047-49)废化学试剂(化验实验室、在线设备运行废液)的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回收、利用、处置、填埋等,满足一项即可。)业绩,注:不对业绩年限进行要求,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关键页扫描文件及电子联单的证明材料,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子联单必须与合同委托方、转移废物相一致,且在在合同服务期限内。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违法违规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招标、合同履行、服务过程中、无履约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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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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