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鱼珠隧道项目经理部沉箱、河砂、装饰装修、聚脲防水涂料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5ZB-YZSD-2025-01)
1.招标条件
本本项目为鱼珠隧道施工总承包及运维服务(三年)(以下简称鱼珠隧道项目),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鱼珠隧道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沉箱、河砂、装饰装修、聚脲防水涂料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三区,起于新港东路,向东北下穿珠江,在珠江北岸接入规划珠吉路,沿规划珠吉路走廊向北,下穿黄埔大道后接地,止于深涌左支涌以南。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局部采用50km/h),规划红线宽60m,双向六车道标准,过江采用沉管隧道,隧道沉管段最大截面积282平方米。项目主线全长2.594km,其中隧道段长2.454km(江中沉管段长938m);本次实施桥梁工程内容包含:改造黄埔大道支线桥梁431m,主线新建跨涌桥195m/3座,B匝道匝道桥592m,C匝道匝道桥307m,合计1525m以及新港东路天桥1座。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聚脲防水涂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聚脲防水涂料适用于沉管施工。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自身或者代理的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2023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不接受转授;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材料需要经项目部试验室检验合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材料需要经项目部试验室检验合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