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9中国核建中核二三上海金山分公司下游合同诉讼及仲裁代理服务采购-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19中国核建中核二三上海金山分公司下游合同诉讼及仲裁代理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CNEC-FW-GKXJ-25-10173
- 交货/服务时间:接受代理起至案件宣判并执行完毕。
- 交货/服务地点:各对应案件归属法院或仲裁机构。
- 供货范围:上海金山分公司下游合同诉讼及仲裁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进行搜集和整理;(2)就案件所涉争议焦点进行法律论证,检索、搜集、分析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案例等,确定诉讼策略;(3)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等,参加一审、二审(如有)开庭,向法庭提供证据,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4)在诉讼过程中,如双方对案涉项目结算价款争议较大,代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选定鉴定机构、整理筛选鉴定材料、对计量计价方式发表专业意见、参加现场勘验、全程跟踪参与造价鉴定过程、对鉴定报告初稿及正式稿发表质证意见等。(5)代为和解、调解;(6)判决生效后,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搜集财产线索等;(7)代为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 质量要求:满足甲方对于相关案件的预期要求,定期向甲方进行案件专题情况汇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潜在应答人必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核验资料;
(2)业绩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提供2022年05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类似法律服务业绩至少1份,仅提供关键页面);
(3)信誉要求:应答人未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被列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名录(需提供截图);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度至2024年度,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承担本项目的代理律师应具有司法局颁发的《律师证》并提供核验资料;
(6)其他要求: 无 。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其他: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3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 专项资格条件:无。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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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