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段成渝中线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5-JC-2025-117-1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成渝中线四川段项目经理部本建设项目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四川段)站前及四电标段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119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共同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四川省承担简州南站方案调整及沿线站房面积增加的投资12.9亿元(不计入地方股份),其余投资资本金50%。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75亿元,由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四川省出资178.72亿元(含征地拆迁费103.74亿元),征地拆迁费由地方包干使用并计入地方股份。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1.2.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1.2.8《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四川段CYZXZQ-1标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青白江区以及安岳县境内。主线起止里程D1K282+986~D1K288+400,全长5.414公里。中标金额26.38亿元。
项目标尾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街道驷马桥路成都铁路局客机整备所内,标尾里程为D1K287+576~D1K288+400段,全长824m。施工范围主要包括:3号盾构井、明挖段、槽型路基开挖衬砌、路基开挖及填筑、路基附属工程等营业线施工。标尾工程造价2.77亿元,工期一年。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必须满足为招标人保留日生产量为1200方的产能。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成都市相关管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为绩效引领型企业和绿色达标生产认证。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投标人须提供近2022-2024年至少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2份),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2022年-2024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及所有原材料检验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均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对账单或发票等)。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2022-2024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1)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2022年至2024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④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且在公布期限内;
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4)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5)投标人商混站标准化建设需经过本项目建设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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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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