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护城路
(学林路-岱河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询价公告(检查井沉井)
招标编号 :CR24(2025)-AHJCFZX-WZCG-105-01
包件号:JCJCJ-01
1. 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业主拨款
工程概况为:护城路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起点为现状学林路,终点为规划岱河路,南北走向,全长约1.51km,由北向南依次与学林路、育德路、关井路、相西河路、岱河路相交。道路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断面路幅分配为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15m机动车道+3m中央分隔带 +15m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52米。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绿化工程、电排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预埋管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检查井沉井公开询价采购。
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询价公告附件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2〕26 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2〕27 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包件:检查井沉井 JCJCJ-01 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代理或者生产厂家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符合国家标准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具 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须提供投标人 2023 年、2024 年财务相关报表(包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 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具有 CMA/CNAS/CAL 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 量检验报告;具有 2022 年-2024 年(至少一份) 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测机构 出具的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类似建设项目中的供货经历, 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 2022 年-2024 年同类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 1 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发票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 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不得在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 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 录;投标人不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 人黑名单 ”》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的范围内。无因自身履约 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 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 标的处罚期。
(7)其他要求:招标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招标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 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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