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磁化率超声成像测井仪器租赁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磁化率超声成像测井仪器租赁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磁化率超声成像测井仪器租赁及配套服务招标,详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每次租赁费用10万元(不含税),按年结算。目前天津分公司没有磁化率和超声波成像仪器,但在云南红河科钻测井工程项目中,需要该型仪器进行作业,需要租赁该型仪器进行技术替换,确保生产。 |
项目单位: | 天津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资质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3.2安全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明确本项目安全负责人,接受招标人HSE承包商检查;(需提供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由评委现场查询。 (2)供应商近1年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须提供承诺书)。 (3)暂停投标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取消投标人资格:在中石油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提供承诺: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09日至2025年07月14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公告附件确认通知《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及汇款凭证填写完整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线下发售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按项目采用电汇支付的方式发售:每套200元人民币(报名截止日前以供应商基本账户电汇支付),售后不退,银行汇款时附言“(ZYCJ-TP-2025-040)报名费”。 4.3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及EXCLE原件(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和(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应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完成谈判文件购买。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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