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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塔中 2025-2026 年化验室运行服务

塔里木油田塔中2025-2026年化验室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E05-FW018-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承担塔中塔一联、塔二联、塔三联分析化验工作。

2.2招标范围:

  1. 负责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单井油样密度、含水分析;地层水氯离子分析;外输天然气组分、硫化氢含量、水露点分析;过程气尾气硫化氢、二氧化硫分析;凝析油密度、含水、硫化氢分析;采出水悬浮物、含油分析;脱硫溶液硫化氢、含量、悬浮物、硫代硫酸钠分析;锅炉水PH、碱度、硬度、磷酸根、电导率、溶解氧分析;硫磺水分、酸度、有机物、灰分分析;
  2. 负责站内外分析化验项目及根据生产需要临时增加的化验项目(包括试采井站及新增单井的油气水样化验)并及时上传;
  3. 负责站内现场取样工作;负责外送化验样品取样及管理工作;
  4. 负责化验设备、器材、药品、物资及危化品库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化验室有关的化学品(含试剂、溶剂等)储存、报料、应急处理等工作;
  5. 负责化验室钢瓶间的目视化管理,化验用气体的报料、储存、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化验室室内及周围 5 米范围内目视化的建设、环境治理;
  6. 负责化验室QHSE体系建设,含安全管理定级审核、质量体系建设等;
  7. 负责化验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实施、考核等工作;参与联合站党建、五型班组等活动的组织、开展;
  8. 负责化验室相关仪器、 设备的日常运行、 维护、 保养管理,含目视化管理、台账管理、 校验、 报料等工作;
  9. 负责化验室的属地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10. 完成本合同周期新增装置的分析化验业务;
  11. 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新疆且末县、民丰县、沙雅县等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属生产生活区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 拟投入项目经理2人,具备质量检测员证。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2. 拟投入班长6人,具备质量检测员证。
  3. 拟投入操作工11人,具备质量检测员证。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人员清单及对应证书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实验检测、化验分析等相关业绩1项。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5设备(装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6QHSE 要求:

  1. 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 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 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以下两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 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 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 投标人在塔里木油田公司QHSE体系审核中得分率低于60%的。
  7. 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8.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3.12 失信情况: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⑤列入集团公司“三商”(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黑名单的。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投标,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是否有失信分,分值几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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