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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子长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城东片区)建筑外立面及照明设施改造一标段项目部木材、装饰装修材料等物资公开招标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子长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城东片区)建筑外立面及照明设施改造一标段项目部木材、装饰装修材料等物资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5ZB-YAZCGX-2025-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是沿街台阶、空调栏杆及墙面改造、垃圾清运及照明工程改造等内容。主要工程量:水泥砂浆台阶面12810.94㎡,刷喷涂料264575.45㎡,余方弃置14524.4m³,空调栏杆2139个、照明工程等,项目业主为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子长市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城东片区)建筑外立面及照明设施改造一标段项目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木材、装饰装修材料等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沿街台阶、空调栏杆及墙面改造、垃圾清运及照明工程改造等内容。主要工程量:水泥砂浆台阶面12810.94㎡,刷喷涂料264575.45㎡,余方弃置14524.4m³,空调栏杆2139个、照明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木材年均产量达到22000平方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3、2024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其他要求: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装饰装修材料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装饰装修材料年均产量达到100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亿元(含5亿),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3、2024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23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23年至今)。

7、其他要求: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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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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