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线形空间场型探测器等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全厂实物保护系统线形空间场型探测器等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北纬 40°20’01”~40°21’44”以及为满足核电厂整体完整性所必须延伸到厂区外的工程地点,如输变电路线工程、进程道路、应急道路、供水(供热管线)、监督监测系统等。
2.2设备名称及数量:线形空间场型探测器3套、智能振动探测器18套、激光点云探测系统1套、双鉴探测器(室外型)21套,以及为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或功能需求所必须配置的附件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线形空间场型探测器、智能振动探测器、激光点云探测系统、双鉴探测器(室外型)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_ 合同签订后5个月供货,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项日施工现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2.3 项目编号:LD925WXR421C11506BD/HDGC-WZ-GKZB-25-17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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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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