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充电桩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EC-BHGS-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招标人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对充电桩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桓仁至集安(辽吉界)段(简称“本桓主线”),本桓主线K90+80处至宽甸段(简称“宽
甸支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总长254.94公里,项目PP投资总额约263.72亿元,2022年8月开工,计划工期37个月。本桓
主线路线全长208.105公里,包括本溪至桓仁段新建131.625公里、桓仁至集安(辽吉界)段新建44.587公里,完全利用段32公里(永桓高速20公
里、鹤大高速12公里);新建宽甸支线全长46.728公里。新建高速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本项目总体区位见下图。
2.2招标范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P项目充电桩采购及伴随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物资供应、安装督导、试验、调试、验收、培训、质量保证及相关服务(设计联络、接口协调、技术资料支持等)、仓储、运输、质保期服务等。(物资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招标需求清单及数量,如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制造商,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提供由国家或省部级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2)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所投设备能在本项目(严寒地区)正常运行。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包件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须提供近五年内(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已正式开通的国内高速公路工程或大型公共项目的生产或供应及伴随服务业绩。单个合同业绩金额不小于300万,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明细、合同总价等,并明确工程性质内容,附合同协议书及清单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1.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不得连续亏损,需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复印件。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若2024年度审计报告还未出具,则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并以此作为评审;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的材料。
3.1.5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期不处于因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被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在限制交易期内,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应附业绩对应的采购单位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可附项目业主评价证明或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授予的信用证书。
3.1.6生产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次招标规模的生产车间,具有满足本次招标体量的产品生产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满足供货需求。
3.1.7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中标人与各施工标段签订合同。
3.2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包件投报方式
本次招标标的物:充电桩1个包件,共一个包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内所投包件所有规格型号物资进行投标报价。
3.4投标人须知责任
3.4.1本次招标标的物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本溪至桓仁(辽吉界)段PP项目充电桩采购及其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标的物情况提供一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废标。
3.4.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本项目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法律规定或裁判文书判令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