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0194
项目编号: HZ-20250003
项目名称: 同心县第八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四、五、六标段
预算金额(元): 9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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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第八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四标段)(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 同心县第八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餐饮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10000.00 | |
同心县第八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五标段)(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 同心县第八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餐饮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630000.00 | |
同心县第八中学2025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六标段)(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 同心县第八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餐饮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200000.00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94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壹学年(两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健康证;四标段鸡肉类产品供应商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提供证明材料)。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