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分院贴息贷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C2025-GK-001
项目名称:乐安县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分院贴息贷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39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824877.5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乐购2025F001404005 | 乐安县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分院贴息贷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1539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确保符合设备进场环境要求的前提下,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承诺函】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承诺函】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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