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钻井液用降滤失剂集中采购(定商定价)项目
招标编号:ZY25-Z302-JC085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进行定商定价集中采购招标,现在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制造商),参与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项目涉及12大类石油专用化工产品中的钻井液用降滤失剂,物料编码为12020629,为2024年二级升一级物资,年度采购计划总量约2726吨,本次定商定价集中采购的价格有效期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表1钻井液用降滤失剂集中采购品种(新旧物料编码)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种及规格 |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12 |
石油专用化工产品 |
1202 |
钻井液处理剂 |
120206 |
降滤失剂 |
12020629 |
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
A14 |
油田化学剂 |
A1402 |
水基钻井液用处理剂 |
A140201 |
水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
A14020102 |
水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淀粉类 |
2.2本项目按照区域划分5个标包,如下:
表2钻井液用降滤失剂分包一览表
序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 |
包装方式 |
是否需要 |
交货地点为库房还是现场,装卸方式及费用 |
1 |
包1-东北区域 |
7300 |
按用户需求 |
按用户需求 |
用户指定地点 |
2 |
包2-华北区域 |
7300 |
按用户需求 |
按用户需求 |
用户指定地点 |
3 |
包3-中西部区域 |
7300 |
按用户需求 |
按用户需求 |
用户指定地点 |
4 |
包4-西北区域 |
7700 |
按用户需求 |
按用户需求 |
用户指定地点 |
5 |
包5-西南区域 |
7500 |
按用户需求 |
按用户需求 |
用户指定地点 |
东北区域: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含长城钻探、大庆钻探等用户作业区;
华北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含渤海钻探、大港油田等用户作业区;
中西部区域: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含长庆油田作业区;
西北区域: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含西部钻探、海洋工程等用户作业区;
西南区域: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海南省,含川庆钻探等用户作业区。
2.3实施或交货地点
以采购合同签约为准。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以采购合同签约为准。
本方案涉及的钻井液用降滤失剂执行标准:钻井液用改性淀粉类降滤失剂采购技术规格书【PTS-120209-02-2023】(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显示“中止”、“终止”或“冻结”的均无效),状态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均为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钻井液用降滤失剂供应商新增准入项目(招标编号:ZY24-Z351-XZ135)并中标的新增一级物资供应商,现场考察已通过,但尚未完成准入工作的,以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拟入库名单为准。)
3.1.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油田化学剂质量认可证书,并认证相应产品:“淀粉”或“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改性淀粉”。
3.1.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MA或CNAS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系统查询截图,检验结果须满足附件1《钻井液用改性淀粉类降滤失剂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通用技术条款7.1的表1和专用技术条款3.1的表1)。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情形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因行贿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5)投标人被纳入到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3其他要求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