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烃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数字化交付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F09-FW007-0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芳烃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分为两个项目: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为《关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本招标项目总体服务目标为通过数字化交付,以“工厂对象”为核心,通过三维模型,将各装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阶段产生的相关工程文档、数据进行关联及整合,以标准数据格式提交给业主数字化接收平台,完成项目的数字化接收平台建设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为乌鲁木齐分公司后期提供智慧工地、智能化工厂、大集中ERP、EPM等运维所需的数字工厂及相关工程信息。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投标方负责提供随工程项目同步进行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包括:数字化交付标准规范或要求的编制、交付整体方案编制、交付物质量审核、项目成果资料提交等工作。负责各参建方(包括各承包商、招标方采购供应商、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交付工作协调、交付进度跟进和交付质量管控工作。负责数字化接收平台的建设工作,接收平台需提供永久使用许可,提供与数字化接收平台的对接服务,包括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数据打包和移交。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数字化交付服务范围为芳烃装置扩能和原料配套改造工程涉及的新建及改扩建装置以及新建20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包含的所有装置及配套设施,PX扩能项目具体:包括200万吨/年连续重整、80万吨/年芳烃抽提、110万吨/年歧化、150万吨/年液相异构化、吸附分离并联185万吨/年的抽余液塔系、二甲苯分离并联290万吨/年的二甲苯塔系、95000Nm3/h PSA、180万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改造部分、35kV配电站;新建PTA项目具体包括:200万吨/年PTA、220kV配电站、及新改扩建配套公用工程、公辅设施、空压站、中水回用设施,同时包括两个项目配套的储运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电力设施、厂内外管廊、隐蔽工程等。
2.3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4服务要求/标准: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服务区域: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2.6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到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2资质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取得CMMI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3.2.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登记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主体资格证明。
3.3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提供1项石油化工装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数字化交付/接收或智能化工厂或智慧工地业绩合同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应为投标人单独签署,而非联合体签署。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关键页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目录页、主要工作内容页(包括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用户名称、项目总投资规模等)、签订日期、签章页,并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付款发票,未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关键岗位要求
3.4.1 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行业数字化交付/接收或智能化工厂或工程建设智能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含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课题经理,其他项目角色不予认定,下同)单个合同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承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有效证明资料:
1)包括能体现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科研项目可提供计划任务书;
2)合同主要页及招标方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工程验收或交工证明文件扫描件。
3.4.2 实施经理:具有PMP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信息工程、计算机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承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参与1项石油化工行业数字化交付/接收或智能化工厂或工程建设智能化项目单个合同不低于300万元业绩。
3.4.3 技术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资格,承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参与1 项石油化工行业数字化交付/接收或智能化工厂或工程建设智能化项目单个合同不低于300万元业绩。
3.4.4 实施工程师:承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参与1 项石油化工行业数字化交付/接收或智能化工厂或工程建设智能化项目单个合同不低于300万元业绩。
3.4.5 要求:实施经理、技术经理、实施工程师,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至少一项有效证明资料:
1)包括能体现其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科研项目可提供计划任务书;
2)合同主要页及招标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能体现其姓名的工程验收或交工证明文件扫描件。
3.4.6 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实施经理、技术经理、实施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6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承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工程质量、事故隐患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5.6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7财务要求:经营情况良好,2022年至2024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资料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并承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状况。
3.8其他要求:最终中标人为满足项目需求采购的第三方软件及硬件时,软硬件需满足信创相关要求,同时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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