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横高速二期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SHEQ-1-05(三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林至横州高速公路二期项目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上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横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横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粉煤灰、柴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上林至横县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上林县明亮镇莫马屯附近,与规划“纵8线”龙胜至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相接,路线走向由西往东,终点位于上林县白圩镇六护屯附近。施工内容有桥梁、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上林至横县二期工程,主线建设起讫点桩号K0+00~K16+868,路线长度16.868公里,桥隧比13%,管段内设互通3处,桥梁12座,路基13段,涵洞89座,收费站1处,桥梁上部结构预制箱梁1038片。工程造价21.7亿元。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台司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或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代理商具有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由钢厂出具的材质书,各包件提供相应物资材质书即可。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近2年,任意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或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代理商具有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由电厂出具的材质书,各包件提供相应物资材质书即可。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2年、2023年、2024年(近3年,任意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柴油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内容需涵盖招标物资;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供应商需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对于代理商,招标人仅认可中石油、中石化柴油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或2024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5.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一年(2023年8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一年(2023年8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一年(2023年8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一年(2023年8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一年(2023年8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2023年8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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