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AC202508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安县2025-2028年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7-1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 一、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条第二款“配送要求”里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检测实验室及设备:★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检测设备等证明材料。 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里商务部分,检测能力(6分): 1、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得4分(提供资质证书、检测设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专业食品安全员、食品检验人员,同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每人1分,最高 2 分。未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更正为: 一、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条第二款“配送要求”里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检测实验室及设备:★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与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资质证书或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证明材料;提供中标后在项目当地建设食品质量检测室的承诺书; 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里商务部分,检测能力(6分): 1、投标人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与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得4分(提供资质证书或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证明材料;提供中标后在项目当地建设食品质量检测室的承诺书);未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专业食品安全员、食品检验人员,同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健康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每人1分,最高 2 分。未提供或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3、更正日期:2025-07-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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