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外部市场管理中心(煤层气项目)压裂配合硬体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外部市场管理中心(煤层气项目)压裂配合硬体罐服务招标人为天津港锐石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我公司2025年在山西省临汾市为长城钻探压裂公司提供煤层气试气服务及压裂配合服务,为保障现场施工的顺利完成,需要对不同井场不定期提供120方硬体套罐完成压裂液储备,施工地点为山西省临汾市。
2.2 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在煤层气试气服务及压裂配合服务施工过程中提供120方钢制硬体套罐服务。估算总金额400万元(含税)
2.3 最高限价: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期为不固定期,服务时间以中标人将套罐送至招标人使用现场开始至运回中标人存放地为止。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选取2家服务方为中标人。因建设方实际下达工作量不确定,故我方不保证实际工作量,不保证按照合同额完成。
2.5 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或永和县区域
2.6服务方式:现场提供服务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26年06月30日止。
2.8验收标准:符合主要服务要求为验收合格。
2.9主要服务要求:
2.9.1.中标人须在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或永和县区域设立存放地,并具有至少50套120方钢制硬体套罐。
2.9.2.招标人按施工设计水方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自行勘察现场,48小时内完成120方钢制硬体套罐安装所需场地平整、安装等工作,招标人到现场进行测量,符合所需数量为合格,运输车辆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承担装卸服务(司索指挥及装卸人员)及其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9.3.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上水倒水(不含拉运)工作,负责整个服务期限内的设施维护、巡回监护等工作,经放水后不渗不漏为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9.4.在整个服务期间,因中标人安装不按招标人要求、监护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进出井场和井场内外的公共关系问题,排放水造成环境污染,招标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9.5.中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渗漏情况时,招标人必须及时至现场进行补救或更换跟换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9.6.招标人使用完毕120方钢制硬体套罐后,由中标人负责罐内的清理及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承担套罐送回的运输车辆,中标人承担装卸服务(司索指挥及装卸人员)。
2.9.7.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 业绩要求: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以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套罐服务或租赁业绩,有一项即可。提供业绩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相对人、合同额(合同内未体现可不填)、合同结算金额(含税)等内容;提供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结算方式等关键内容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自行核实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提供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2.4 质量要求: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提供质量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此项目)或其他能够保证质量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能够保证质量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方案等证实性资料)。
3.2.5 信誉要求:
(1)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根据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①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②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③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3.2.5 其他要求:
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本项目中标供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供方准入手续,并严格执行采购人关于供方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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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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