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盘刹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08-WZ0386-01
本招标项目盘刹配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背景概况:标的物所属物资类别、名称、属性及采购组织方式:盘刹配件48010115(A26020212)属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按“三集中”采购实施定商定价采购。预计采购数量188项,预计采购金额596.58万元,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2.3 招标范围:盘刹配件,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采购明细详见《采购明细及报价表》。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制单价,详见《采购明细及报价表》,投标人投标单价不能超过对应物资分项单价,不得缺报、漏报,不得改变报价表实质性内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含13%增值税,运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费等全部费用。
2.5交货地点:陕西志丹县器材库、陕西靖边县器材库、陕西定边县器材库、甘肃庆城县马岭镇器材库、甘肃庆阳县机修库、宁夏银川河东器材库、内蒙古乌审旗器材库。
2.6交货时间:有效期为采购结果批复之日起两年。订单下达后10个日历日送货到指定地点,承诺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包装要求:应满足物资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
2.8产品标准:该批配件必须符合SY/T6727-2020《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液压盘式刹车》石油行业标准。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无破产现象。须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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