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路供热站、中山北路供热站余热回收节能低碳更新改造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052025076002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JR002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胜利路供热站、中山北路供热站余热回收节能低碳更新改造项目 已由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审批局以河北审批一备[2025]1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357341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2100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147341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58.77%,自筹及其他资金41.23%,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7台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7台,对胜利路供热站、中山北路供热站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主要包括对1台58MW和6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的节能器更换和烟气取热器的安装,并增设烟气余热回收机组和相关辅机等设备。共更新改造设备28套。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后街5号、胜利路209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胜利路供热站、中山北路供热站余热回收节能低碳更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供热面积约240.7万平方米,其中:胜利路供热站总供热面积为122.9万平方米,中山北路供热站总供热面积为117.8万平方米。对胜利路供热站、中山北路供热站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主要包括对6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的节能器更换和烟气取热器的安装,并增设烟气余热回收机组和相关辅机等设备。工程范围包括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土建工程等,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并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全部内容。标段估算发包额:2612.83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08月18日 至 2025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项目已竣工验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人员: 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3)施工人员:① 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② 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等级不限,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以上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以及企业出具的任命书;(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6)其他人员配置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津建筑【2012】141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5、其他资质要求:(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项目已签订合同,在施或竣工均可)单项合同额25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上述企业业绩为联合体方式的,其成员之一具备上述业绩即为有效业绩;(2)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3)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项目已竣工验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2)设计人员: 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3)施工人员:① 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② 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等级不限,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以上所有项目人员均须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以及企业出具的任命书;(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6)其他人员配置根据“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津建筑【2012】141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5、其他资质要求:(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项目已签订合同,在施或竣工均可)单项合同额2500万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上述企业业绩为联合体方式的,其成员之一具备上述业绩即为有效业绩;(2)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3)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