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ZBYS-2025-061903(2);
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10号
2.项目名称:榆树市加强国资监管及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47500.00元;
5.采购需求:对榆树市4家国有企业:榆树市融兴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中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中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榆树市恒泰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国有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等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5.1项目地点:榆树市;
5.2采购范围及内容:拟采购1家单位,国家企业尽职调查、内控体系建设等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3质量标准:优质服务,达到采购人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日起3个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行业所属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供应本次服务的能力;
3.2财务要求:根据长办发【2023】9号文件、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
3.4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8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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