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钢筋、排水板)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钢筋、排水板)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35-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马鞍山市雨山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用地面积29541.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150.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停车库、5栋18层住宅、1栋3层社区用房、1栋门卫及室外总图附属工程等。地库工程,抗浮锚杆桩、筏板基础,剪力墙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858.81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3496.22平方米;1-3栋、5-6栋住宅,预制混凝土方桩+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地上18层,建筑面积为53562.55平方米;4栋(社会用房),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面积4614.60平方米;门卫,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面积87.15平方米;室外总图附属工程包含道路、硬质铺装、雨污水管网、海绵城市设施、景观建设及健身器材、围墙及围栏、绿化、景观灯具及配套的管网工程。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WZQ-4标,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境内,起讫里程为DK104+284.23~DK138+204.98,线路长度33.515km,主要工程内容有:金寨史河特大桥(不含)至石门口麻河大桥(含),隧道23.763km/4座,其中特长隧道11.399km/1座,长隧道11.69km/2座;路基长度3.862km/15段;桥梁5.899km/16座,其中特大桥2585.38延米/3座、大桥3210.38延米/12座、中桥103.27延米/1座;涵洞287.23横延米/13座。双块式无砟道床铺设67.033铺轨公里、黄泥岗梁场预制架梁151孔、区间四电房屋2830.6平米,合同额度29.5亿元。总工期54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12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8年6月30日。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7月至2028年06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GC02包件钢厂品牌范围:马钢、马长江、邯钢、萍钢、济钢、鞍钢、莱钢、沙钢;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7月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GC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不少于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PSB0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认证;如涉及专利产品的,供应商须取得有效期内的真实相应专利授权委托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出具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有CMA或CNAS/CAL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两份,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国铁集团不良行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及所属公司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黑名单、不合格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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