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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洪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区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砼结构件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于洪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区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砼结构件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编 号:ZT17-2GSZG-WZ-2025-009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洪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区建设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砼结构件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洪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于洪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省级示范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光辉农场。

工程概况:小型水源工程(64眼机电井、65座井池),输配水工程:衬砌矩形槽Z500mm22.123km,分水口1106个、截水手提闸板551个、管道工程5.023km,泄水井22座,出水栓133个,排水沟清淤工程:25.961km、连锁砖排水沟衬砌1.096km,田间建筑物76座(其中箱涵11座、盖板涵65座、),田间道路工程14.02km(300mm厚山皮换填)混凝土路5.684km、(200mm厚基础)混凝土路8.336km,交叉口31个,其他防风林柳树730棵、绿化展示带金叶榆47040株。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砼结构件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

(3)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

(3)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正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至今)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至今)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1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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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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