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深层煤层气水平井低成本高效能钻井液优化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深层煤层气水平井低成本高效能钻井液优化评价服务 已由 冀东油田科技信息部 以 中油冀科〔2025〕1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本项目特点和需求,招标方案编制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西部探区深层煤层气是冀东油田非常规油气产业的新领域。煤岩割理、裂缝发育,长水平段钻进井壁易坍塌,目前已形成的强封堵防塌钻井液体系,保证了煤岩长水平段的井壁稳定。为了提高煤层气效益开发效果,需开发低成本钻井液体系,优选国内外低成本高效能处理剂,开展裂缝性煤岩封堵与承压性能、钻井液胶结强度、钻井液压力传递、钻井液携岩性能等测试工作。冀东油田缺乏相关钻井液评价测试实验设备,需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完成相关实验测试。
服务地点:冀东油田西部探区(陕西省榆林市)
2.2服务范围及内容:
深层煤层气水平井低成本高效能钻井液优化。
①开展低成本高效能钻井液处理剂优选与评价
②开展钻井液封堵性能测试:煤层裂缝性地层封堵性能测试、非均质裂缝封堵及承压评价、PPT砂盘封堵实验
③开展钻井液井壁稳定性能测试:压力传递实验、胶结封堵性能评价
④开展钻井液携岩性能测试:携岩指数测试、携岩性能测试
⑤开展钻井液成本对比分析。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 招标控制价:24.63万元,不含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钻井液技术研究或相关测试化验。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 2025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⑤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石油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职称;须具备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石油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须具备 钻井液技术服务或测试化验科研项目工作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当中的一种)。
拟派项目组研究人员不少于4人:须具备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石油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职称;具备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石油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钻井液技术服务或测试化验科研项目工作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当中的一种)。
6.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具有开展钻井液性能评价所需的相关分析测试仪器设备(包括承压封堵评价设备、压力传递或化学渗透压差评价设备、水平井携砂模拟评价设备、弱胶结强度测试仪器等)。(提供设备照片,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参数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自研设备提供证明材料或专利)。
7.其他要求:
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技术团队(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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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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