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MS52供氢站及氢气升压站系统设备和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MS52低压氢气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MS52供氢站及氢气升压站系统设备和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MS52低压氢气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MS52供氢站及氢气升压站系统设备和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MS52低压氢气系统设备采购。
1.2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计划建造1、2号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计划建造5、6号机组。
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涉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MS52供氢站及氢气升压站系统设备的采购和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MS52低压氢气系统设备的采购。
本期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MS52供氢站及氢气升压站设备包括供氢站设备(氢气汇流排及其附件)和氢气升压站设备两部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MS52低压氢气系统设备包括供氢系统设备(氢气汇流排及其附件)和氢气集气管束(以下称氢气管束集装格)两部分。
供氢站采用压缩氢气集装管束拖车供氢,氢气经汇流排架内的阀门减压后,为DWS脱氧装置和发电机冷却提供氢气。氢气拖车由多个氢气集气管束(以下称氢气管束集装格)和配套半挂车组成,其中氢气管束集装格属于本技术规范要求,
配套半挂车由招标方提供;汇流排架是由截止阀、减压阀、安全阀、管道、仪表等组成的组合框架。氢气站所储存和对外提供的氢气纯度不低于99.95%(满足DL506811.2.1中核岛用氢气纯度要求)。氢气升压系统包括一整套排气流量不小于18Nm3/h(最小进气压力工况下)的高压氢气压缩装置,包括高压氢气压缩机、冷却设备、氮气置换设备、压缩空气设备、充(灌)装设备、阀门、管道等。具体设备供货范围、设备安全等级、质保要求和抗震类别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单个项目: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MS52供氢站及氢气升压站设备 | ||||||||||
序号 | 位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 分级 | 核安 级 | 抗震 类别 | 质保 分级 | 设计 性 | 发电靠 性 (R) | |
1 | PGS-MT-05 | 充氢补氢汇 | 2 | E | NNS | 非抗 | QNA | NS | NR | |
2 | PGS-MS-10 4A/B | 氢气升压站 设备 | 2 | E | NNS | 非抗 震 | QNA | NS | NR | |
3 | NA | 其它工艺设 备及部件 | 1 | E | NNS | 非抗 震 | QNA | NS | NR |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MS52低压氢气系统设备 | |||||||||
序号 | 位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 分级 | 核安 全 分级 | 抗震 类别 | 质保 分级 | 设计 可靠 性 | 发电 可靠 性(R) |
1 | PGS-MT-05A /B | 氢气管束集装 格 | 2 | E | NNS | 非抗 震 | QNA | NS | NR |
2 | PGS-MT-05 | 充氢补氢汇流 排 | 2 | E | NNS | 非抗 震 | QNA | NS | NR |
3 | NA | 其它工艺设备 及部件 | 1 | E | NNS | 非抗 震 | QNA | NS | NR |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投标人近3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3.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8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9 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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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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