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路片区更新综合开发项目-南苑教育培训中心新建工程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1-330751-04-01-805088。招标人为金华昆仑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金华昆仑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苑教育培训中心:48班制小学,总占地面积21776.10㎡,总建筑面积78089.98㎡,其中平台层以上建筑面积34075.37㎡,架空层建筑面积13214.73㎡,地下建筑面积30799.88㎡。建安工程费42540.4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开发区。
2.4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满后另加三个月。
2.5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总监中标本项目后不得再在其他建设工程中提供监理服务。
3.3.项目总监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4.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6.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7.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3.4、3.5、3.6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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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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