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Y261-GC0070-01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背景概况:本招标项目为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服务。是为满足最新的环保排放指标要求,对16台燃烧器更换低NOx燃烧器,其中6.8MW低NOx燃烧器和8.8MW低NOx燃烧器各8台。低氮燃烧器本体主要包括壳体、燃气枪、点火枪、稳焰器、观火孔、火焰监测 口以及风门执行机构等;同时,每台炉配套一台燃气调压撬,含燃气联锁和控制阀等。燃烧器为双燃料独立调节,应能适应天然气和瓦斯气双燃料各自单烧或任意比例混烧,并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并能保证锅炉性能。资金已落实,计划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16台燃烧器拆除及安装,安装调节阀组32台,安装一体式汽水取样装置一套,烟风道调节门7个,电动液压插板阀4个,风道蝶阀2个,电动执行机构8台,保温22立方米,管线安装2.3吨;电视监控系统1项,配电屏(低压开关柜回路改造6kW)1台,配电屏(低压开关柜回路改造1kW)4台,DCS控制系统1套,GDS系统扩容1套,,安全栅960台,压力变送器12台,在线粉尘仪1台,敷设电缆15817米,安装铝合金桥架6.04吨。具体详设备材料清单。
2.3服务周期及要求: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合同暂估金额:388万元(含9%增值税)
2.5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
3.1投标人应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承诺文件。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3 有投标工作要求的服务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未因质量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通报。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上三个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以评委开标当时查询为准)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 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序号 |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 |
1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
工业管道安装(GC1)或包含此项 |
2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
锅炉安装(A) |
3 |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
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或包含此项 |
3.7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
3.8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9 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 拟担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3.11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炼化或其配套装置实施的建设项目或停工检修工程,有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业绩(需提供提供施工合同和中间交接证书)。
3.12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3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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