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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H2025-019

项目名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一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二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供应商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供应商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2025年野生动物危害防控与补偿项目(野猪防控专业队)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5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材料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需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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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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