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4202500008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中学金城分校(金城中学)建设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由于书写错误,现将采购文件3.2技术要求中“采购包1:
标的名称:仪陇中学金城分校(金城中学)建设项目(监理)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三、人员配置要求 |
(3)造价监理工程师一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土建)执业资格证书; |
更正为“采购包1:
标的名称:仪陇中学金城分校(金城中学)建设项目(监理)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三、人员配置要求 |
(3)造价监理工程师一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
(二)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联系科室: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7221936,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仪陇县财政局采监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