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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泗港花苑项目交通设施、标志牌、人防标识标线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泗港花苑项目交通设施、标志牌、人防标识标线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HDGS-SGHY-SWZB-2025-00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泗港花苑(一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建设资金均已落实,业主为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泗港花苑(一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经理部。项目所需的交通设施、标志牌、人防标识标线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泗港花苑:

(1)工程名称:泗港花苑(一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

(2)工程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泗港街道;

(3)工程内容及规模:泗港花苑(一期)保障性安置用房项目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泗港街道,场地东侧为疏港高速,南侧为泗闸路、北侧和西侧为拆迁后空地。包括12幢10层住宅,1幢地下1层汽车库,3幢1层配电房,1幢1层门卫,1#、2#、3#、4#楼地上1-2层为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为 109917.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9796.37㎡,地下建筑面积为30121.05㎡(其中人防为6264.55㎡)。

3.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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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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