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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裂作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压裂作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120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压裂作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压裂作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2.2 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安检院”)在压裂清洁生产的业务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依据不同区域,优选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固体废物处置承包商,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为安检院压裂清洁生产服务过程中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现场管理及一般工业固体转运处置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提供服务人员对压裂作业产生的废弃防渗膜、各种包装物、支撑剂、管材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后勤基地的)进行收集转运处置和现场管理,对压裂作业产生的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吸油毡等危险废物进行现场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标识设置、区域围堰防渗膜设置、固废计量、台账记录、区域清洁维护、配合迎检等。

2.3 招标范围:根据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安检院”)在压裂清洁生产业务情况,为安检院压裂清洁生产服务过程中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现场管理、一般工业固体转运处置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提供服务人员对压裂作业产生的废弃防渗膜、各种包装物、支撑剂、管材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吸油毡等危险废物进行现场管理;对压裂作业(含钻井作业及后勤基地)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处置。

第一标包:预估金额193.768万元(含税,税率6%);第二标包:预估金额81.408万元(含税,税率6%),工作量随外部市场变化有调整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生产经营形式或生产组织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而造成工作量萎缩的,不视为招标人违约,甲方不承诺工作量。

2.4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兼投兼中。

一标包:四川地区,每年一般固废现场分类收集及现场管理和危险废物现场管理的预估工作量为1400平台*天,每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处置预估工作量为300吨;

二标包:重庆区域,每年一般固废现场分类收集及现场管理和危险废物现场管理的预估工作量为700平台*天,每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处置预估工作量为100吨。

2.5投标报价

报价形式:采用整体下浮比例,含税价。下浮率允许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做分项报价。比如:5.01%满足要求,5.001%则不满足要求,不满足要求,否决其投标。

2.6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7 计费方式:按实施项目单价计费。

2.8服务期限:自第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合同按年度签订,若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则可提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续签的前提为第一年合同期间承包商业绩评价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再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未达到90分不再续签合同。

2.9服务区域:川渝地区。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运工作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分包给有运输能力分包商;若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运输分包商的分包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分包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分包单位严禁再次分包;若不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

*3.3、资质要求:提供投标人可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的环评批复许可文件。

*3.4、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承诺为一般固废现场分类收集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3.6、投标人须承诺一般固废现场分类收集人员在上井服务前须取得HSE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7.1-3.7.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出现资不抵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投标人应承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承包商黑名单、不在暂停交易影响期。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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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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