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Y2025-3-16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提高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的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1家食材配送供应商。所采购配送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相关检测报告,配送地点机关食堂、第一税务所食堂、新华街办公区食堂,配送时间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保障约194人就餐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年(1+1年,本合同期限满前20日内,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服务项目达到考核标准和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下年合同;考核不合格或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服务项目不及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参与。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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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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