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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产业拓展分公司(塑料扁丝、温室大棚)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1-JC-2025-146

1.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产业拓展分公司是集设备材料租赁、钢结构加工、套筒加工、电力施工、工装研发制造、地材加工、混凝土生产、新兴产业拓展于一体的专业化分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产业拓展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塑料扁丝、温室大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产业拓展分公司是集设备材料租赁、钢结构加工、套筒加工、电力施工、工装研发制造、地材加工、混凝土生产、新兴产业拓展于一体的专业化分公司。分公司总部设在襄阳市高新区,在广东、湖北分别建立资源仓储周转基地,形成“1+2+N”(1个分公司、2个仓储基地、N个项目部)仓储集群,充分发挥资源集散作用。分公司现有员工400余人,拥有现代化加工车间一座,仓储基地两座。加工车间具备年产一万余吨各型桥梁、隧道用钢模板及工装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各型安全防护类材料、桥梁上下部钢模板、挂篮、智能台车和栈桥,并新增一条配电箱、套筒生产线,具备年产8000余套级配电箱、年产500万个套筒的加工能力。根据公司产业布局发展,拟建设防尘网生产线及承接项目施工任务。

温室大棚建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县城城区周边龙成剑桥西北90米,土地性质为林草地。一期总占地约350亩,其中日光温室大棚(双层棚)占地140亩、春秋拱棚占地10.2亩、薄膜连栋温室2.4亩。二期工程建设237亩,设置日光温室20个,露天果园采摘区1处,室外种植体验区4处。合计建造59个日光温室大棚,1个连栋温室,6个春秋拱棚。日光温室大棚(双层棚)长130m,宽12m,间隔10m东西向布置;薄膜日光温室长80m,宽20m;春秋拱棚长40~85m,宽18m,间隔3m南北向布置;主干道设计8m,用于大型车辆双向通行,路面采用红砖进行铺砌,围墙采用铁艺围栏,宽度0.5m,高度1.8m。排水沟采用明沟,主要布置在道路两侧。2025年计划建设10座日光温室大棚共计40余亩,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7月16日-2025年10月15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塑料扁丝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检测报告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1温室大棚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要求日光温室的结构抗风压、雪载能力强;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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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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