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50079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热浸镀锌接地扁钢及钢板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
使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二五年七月
中国·广州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施工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对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所需的热浸镀锌接地扁钢及钢板批量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50079),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小陶镇境内,距离永安市中心63km,至三明市、泉州市、莆田市的公路里程分别约为110km、269km、282km。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62m。永安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后,主要承担福建电网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开关站等组成。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热浸镀锌接地扁钢 |
宽度50mm*厚度6mm |
吨 |
61 |
|
2 |
钢板 |
厚度15mm |
吨 |
9.5 |
|
合计 |
吨 |
70.5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模式,第一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17:00前,开标后由询价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10:00,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10:00前,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询价人根据第二轮评审价格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车、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9月至2026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4、货物计量方法和标准:
4.1、计量方式:以“吨(t)”为计量单位,具体数量以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以理论重量计量验收。
4.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买方现场验收人员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同时采用现场过磅抽查形式核实货物数量。
4.3、偏差:理论重量及数量与现场过磅计量偏差在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以生产厂家标注的尺寸为准理论计量;偏差超过国家现行规范允许范围的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4.4、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现场过磅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数量与现场过磅的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按理论重量计量,磅差超过千分之三的按不合格退货处理。
5、质量标准或要求:
5.1、热浸镀锌接地扁钢及钢板品质必须符合下列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热轧型钢》(GB/T 706-2016);《型钢验收、报装、标志及质量证明文件的一般规定》(GB/T2101-2017);《热轧型钢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YB/T4427-2014);《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2)《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47-2008);
(3)《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19);
(4)《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20)
6、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7、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企业,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
7.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3、须具有参与竞价的产品近三年(2022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在近三年内的与此次竞价产品相同规格型号的检验报告至少1份)。
7.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
7.5、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7.6、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7.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8、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结算及付款方式
9.1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卖方应予接受(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9.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70%,9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0、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竞标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致恒(重庆)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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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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