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1274
项目编号: NXSN-2025ZC-012
项目名称: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二中、县城幼儿园所需蔬菜、鸡蛋、水果、辅料、 牛奶等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元): 2955395.00
最高限价(如有): 295539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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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二中、城区幼儿园所需蔬菜、鸡蛋、水果、辅料、牛奶等食材采购一标段 | 一标段蔬菜鸡蛋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656008.00 | 详见招标文件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普通高中、职业技术 学校、二中、县城幼儿园所需蔬菜、鸡蛋、水果、辅料、 牛奶等食材采购二标段 | 二标段水果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17252.00 | 详见招标文件 |
隆德县教育体育局2025-2026学年普通高中、职业技术 学校、二中、县城幼儿园所需蔬菜、鸡蛋、水果、辅料、 牛奶等食材采购三标段 | 三标段辅料牛奶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78213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2955395.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