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25020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乌拉哈达工程所需柴油材料,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计划工期为48个月。
2、采购范围:本次询比采购所涉及柴油为采购人各工区工作面机械设备所用燃料,包括供应商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施工现场,包含柴油的制造、运输、装卸、加注、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到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升 |
4790400 |
|
2 |
柴油 |
-35# |
升 |
2430070 |
注:如果因项目变更或取消,实际采购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供应商应予以接受,不因此而产生违约。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2028年6月,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乌拉哈达工程施工现场。每批货物按项目部指定位置交货。
6、质量要求:
6.1 满足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与GB19147-2016《车用柴油》/XG1-2018《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0#柴油及-35#柴油的相关要求。
6.2 所供柴油品牌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油料出库承诺书”约定的柴油品牌为供货品牌。
6.3 为满足项目柴油使用需求,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施工现场配置2套50立方橇装式加油站(阻隔防爆),供应商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协商橇装式加油站在本项目设置的审批与验收;供应商须配备2辆符合国家标准的8吨及以上油罐车和相应加油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餐食住宿自理,油罐车需配备带计量的加油枪,以便可以现场加油和计量,油罐车及加油人员要求详见询比公告第四条第2.2款。供应商负责将柴油安全送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加油地点,并负责柴油加注,保证24小时提供送油服务,无条件保证柴油的正常供应,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运输费用及加油车现场加注的设备、人员费用、安全责任等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柴油单价内)另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写明提油点名称及提油点地址并根据真实情况填写《油料出库承诺书》。
6.4 供应商需在每批柴油到货时随车附带油料出库证明及出库报告。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柴油不定期抽样并通过张家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或合肥广测产品检测研究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36号院首科凯奇大厦二号楼)北京昌平检查,如抽检样品不满足第二条第6.1款的规定,采购人按第四章合同中第12款进行处罚。
7、质量保证期:12个月。
三、结算与支付
1、结算;先货后款,无预付款,按月结算。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供应商按照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每月20日进行对账,准确无误后供应商在当月23号前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将发票挂账后1个月内支付发票相应金额货款的97%,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
2、支付:采购人采取现汇支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结算货款。
3、质保金:结算货款的3%作为货物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以现汇支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标有成品油销售及成品油仓储;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所在生产厂家(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及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的授权代理书,或与本项目标的物的上述约定的生产厂家(含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及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签订有销售协议。提供有效期内且满足国家及企业所在地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若供应商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期内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相应有效保险单。随车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B2或B2以上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与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5、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6、供应商应具有柴油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7、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响应。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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