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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地块土地整理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SDZB2025-0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地块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已由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24年常务会联签1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地块土地整理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村。

2.3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5928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以及施工配合等设计工作。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和评审,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注: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1.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3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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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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