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HY25-054G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二次消防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麟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消防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9,999.8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二次消防改造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消防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麟游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消防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为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企业。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谈判前1年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谈判前1年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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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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