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4342025000078
项目名称:越西县空港幼儿园及越西县越城镇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9,451.6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完成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
(1)提供经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