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 JZEG-GF-25-G1-F-0015513 | 采购经理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7-28 12: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07-29 16: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GJGCFJD | 钢结构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 | GJGCFJD | 1 | 次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内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本项目要求,实行总价报价,此报价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检测设备使用及维护费、差旅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 2、服务费在乙方正式鉴定报告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一次付清,不留尾款。 3、服务工期:20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4、检测地点: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资料、现场通行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义务: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在鉴定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鉴定工作并提交鉴定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总费用 5% 违约金。逾期超过 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提交的鉴定报告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或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达到要求。若经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若乙方在鉴定过程中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不可抗力与争议解决 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需在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双方根据影响程度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技术条款:1、质量标准:所有检测、分析、评级及报告编制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验收标准:鉴定报告须通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等上级行管部门检查,如需进行修改,乙方必须无偿配合修改,直至符合行管部门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基本条件: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信用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检测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 4、人员资质:具有钢结构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岗位合格证及结构专业相关技术职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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