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吉安区域所属项目2025-2026年度地材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4-KJJC-2025-11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吉安区域所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2025-2026年度地材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吉安区域所属其他项目。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其他合法有效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其他要求:
5.1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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