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JSCL-G2025-0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34.6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睢宁县税务局(睢城镇人民路43号)、桃园税务分局(桃园镇仔仙路57号)、王集税务分局(王集镇桑蚕路与府前路交叉口东80米)、双沟税务分局(双沟镇双东村104国道南)、高作税务分局(高作镇高作客运站东200米)、沙集税务分局(沙集镇阿里路电商办西侧)、古邳税务分局(古邳镇S251下邳中学南200米)食堂,以及因勤务需要临时办公办案场所的粮油、禽蛋、调味品、佐料、食用原材料及冷冻食品等,具体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熟食卤菜类、蔬菜类、蛋类、水果点心饮料类、种子类食材、豆制品类、粮油类、干调类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最长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