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G2025-0012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机项目 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8万元 采购需求: 手术室需购置3台麻醉机。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生产(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 求, 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 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类),以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 2、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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