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混凝土 |
C20 |
1403.455 |
2 |
混凝土 |
C15 |
1015.508 |
3 |
混凝土 |
C35 |
30.465 |
4 |
混凝土 |
C30 |
2639.762 |
采购物资以实际数量交货。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厂家,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混凝土拌合站距交货地点的运输距离不超过30公里(提供混凝土拌合站至交货地点的运距截图)。
3、投标人应具有预拌混凝土的供货业绩,从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合同买卖双方盖章)。
4、响应人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报价。
6、交货时间:2025年08月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期交货。
7、交货地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二标段(303+304)项目施工现场。
8、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甲方实际收到现场数量结算,每月月底为结算日期。其数量经买卖双方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的正规合法发票(一票制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并提供对应收据,甲方收到发票及收据后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累计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满6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至货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无任何问题,到期后的1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因此采用一年以内(含一年)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乙方应给予理解和同意,乙方不能因此附加其他要求。以上银行承兑产生的贴息费,平台费等财务费用以及税金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
合同单价为到场价,包括标的物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维修保养费、仓储费、税金税费(13%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9、要求如下:
9.1.江苏省有关施工验收规程的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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