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T2025-0030 项目名称:2025年水稻病虫害救灾资金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2万元万元(采购包4:9.6%甲维?氯虫苯水分散粒剂,最低采购数量为5.43吨;),超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采购数量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包4:9.6%甲维?氯虫苯水分散粒剂,包装规格为20克/袋、200克/袋,最低采购数量为5.43吨;(要求登记作物和对象至少包括水稻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曲病)。 合同履行期限:1)项目合同生效后须在5日内将产品供到相应的农户手中,中途如有毁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采购人指定的淮安区内相关镇(街道)。(3)采购成交供应商需承担送货到农户及发放清册费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详见第六章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7.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谈农药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农药三证,登记作物为水稻,且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三证复印件及证明供货能力的材料。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