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5FSCG25D01X0103 FS34082520250165号
项目名称: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相关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7.56万元,其中第一包12.88万元,第二包32.68万元,第三包32万元
最高限价:77.56万元,其中第一包12.88万元,第二包32.68万元,第三包32万元
采购需求: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相关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项目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1-6519955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18552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制造商参与响应时,应具有拟响应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2供应商应具有拟响应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本次拟响应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拟响应产品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