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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一局坝头路二期(布阵岭东-富春江路)工程项目、十五局外环西段、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十一局坝头路二期(布阵岭东-富春江路)工程项目、十五局外环西段、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37-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坝头路二期(布阵岭东-富春江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外环西段交通功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5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项目,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24]68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新坝头路二期(布阵岭东-富春江路)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西起布阵岭隧道东连接坝头路一期工程,东至富春江路,全长约1.7公里,采用高架形式往东上跨综合保税区,在富春江路西侧落地,高架主线宽度29米,设双向6车道,综合保税区地面设双向2车道。沿线自西向东依次上跨白石山塘、沿山公路、沿山大河、西巡逻道、扬子江路,与东巡逻道、富春江路相交,其中1座(20m+22m+20m)地面桥梁,1座(60m+88m+60m)连续钢箱梁,1座55m简支组合梁,1座高压燃气管道保护桥梁。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精确到哪个月):2025年7月至2026年4月。

2.1.2 项目位于上海市S20快速路闵行区与长宁区交汇处。本项目起点位于空港八路~延安西路南侧,主线桩号EK7+855~EK9+802.497、WK7+855~WK9+802.917(不含标尾桥墩和伸缩缝),辅道桩号:K7+855~K9+802.059,全长约1.95km。主要施工内容:(1)桥涵工程(不包括桥面防水层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2)道路工程(不含稀浆封层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3)排水工程;(4)本标段预制立柱和预制盖梁的卸车、架设;(5)本标段预制小箱梁的卸车、架设;(6)本标段照明、交安、声屏障等附属工程的预埋管、件。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

2.1.3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Ⅶ标段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里程范围:DK98+432~DK129+964,标段长度31.532km,中标额37.38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改移道路,河岸及河槽护砌,隔声窗,建筑物垃圾清运,临时用地等;路基(含站场路基)工程1.079公里;桥梁工程31.375公里;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和Ⅰ型双块式轨枕制作),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工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雨棚,嘉善北站和嘉善北分部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分部走行线等。项目开工日期:2024/6/19,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2/7。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JX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 2023、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市政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 2020 年以来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 年 6 月-2024 年 6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 年 6 月-2024 年 6 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 2021 年-2023 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 2021 年 6 月-2024 年 6 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下情况投标: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95306 网站查询)、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⑦不接受被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各招标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10)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 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钢厂名单及相关资料,并保证后续供应过程中按照该名单组织供货。如投标人使用名单外的进行供货,招标人有权不予以结算付款。★

SN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主和监理需考察生产厂家,离项目不超过300公里。

XC、LXG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火气代理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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