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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临江市大栗子街道望江村“百村示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望江村“百村示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KYR-2025-ZB-015

1.招标条件

临江市大栗子街道望江村“百村示范”污水处理站建设已经由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审批字〔2025〕5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江市大栗子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占比75.13%、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占比24.87%,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江市大栗子街道望江村“百村示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KYR-2025-ZB-015

2.3工程规模: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配套工程、其他工程的建设。

1.道路工程。新建沥青道路1条,铺装面积为9586.2平方米;翻建沥青道路1条,铺装面积为2667.3平方米。

2.配套工程。新建2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新建污水管道1093 米;新建雨水管道430米;新建给水管道430米;新建电力管道700米;新建电信管道700米。

3.其他工程。新建自嵌式挡土墙,长度为470米,高度为2.1米;土方28000立方米。

2.4建设地点:临江市大栗子街道望江村、望江村当石。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及采购;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采购内容包括设备购置等。

2.6 计划工期: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7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确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3.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需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财务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 入吉要求: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6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3.8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3.9 业绩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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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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