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三峡能源青海分公司制热制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青海锡铁山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区锡铁山镇,距锡铁山镇约18公里;策浩风电场位于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乡南宗加镇,距离宗加镇直线距离约6公里。两座风电场海拔高度均约为2970米,常年风沙较大,气候干燥,氧气含量较低,每年取暖期约为8个月(10月至次年6月),采暖期常年平均气温达零下20℃左右,极端情况下最低温度可达零下40℃以上。
锡铁山风电场制热及制氧区域分主楼和副楼,需制热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制氧总容积约为2763立方米;策浩风电场制热及制氧区域为生产楼,需制热总面积约为500平方米,需制氧总容积约为1092立方米。
青海分公司本部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博雅金融广场,海拔高度约为2260米,室内含氧量低,职工活动室内需制氧总容积约为519立方米。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I标段采购范围:
(1)锡铁山风电场及策浩风电场制热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主要内容为:
1)锡铁山风电场工业空气能制热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打孔、开槽、布线等必要性工程),需满足主楼一、二层和副楼二层总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的供暖需求,最终数量以报价人设计为准,包含制热设备设施及其配套附件供货、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内容;
2)策浩风电场工业空气能制热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打孔、开槽、布线等必要性工程),需满足总面积为500平方米的采暖需求,最终数量以报价人设计为准,包含制热设备设施及其配套附件供货、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内容。
2.3 交货进度
成交人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50天内,将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运输至采购人项目所在地,设备到货并通过验收后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备至少5项用于商业或工业供暖用途的空气能采暖设备供货及至少3项采暖设备安装业绩,且单个项目供暖总面积须达150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设备容量、用途及供暖总面积等信息,若同一合同中包含供货及安装内容,均按各1项有效业绩计,以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范围为准。)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报价人2022年至2024年无两年连续亏损,须提供报价人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代理商报价的,需提供原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报价人均可就本采购项目的两个标段进行报价,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同一报价人最多被授予1个标段,若同一报价人在第I标段和第II标段中均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按照组合成交价格最低原则在第I标段和第II标段成交候选人中选择成交人。当第I、II标段均只有一名成交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受同时成交最大数量限制。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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